http://www.szrbs.net/misc/2006-07/04/content_7295048.htm
日前,海南省政府办公会讨论通过《海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保障办法》规定,持有本省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但是,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撂荒承包的土地、山林、水塘的;不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情况或者拒绝核查的;吸毒、赌博、嫖娼的;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均不得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保障办法》还规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市、县、自治县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确定并适时调整,但不得低于每人每月60元。(2006年09月03日新华网 )
所谓低保,就是政府根据一定时期一定地区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需要设立一个最低的生活保障标准,对低于标准者提供救助的制度。在今年6月底召开的经济学50人论坛上,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认为:“实现‘全民低保’,是国家财力完全可以做到的。”此语一出,虽是让人感觉惊讶,但基于当下中国贫困人口的生活状况,实现“全民低保”,不仅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海南省将低保延伸至农村居民,对改善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不禁为之叫好。但叫好之余,看着海南省低保的设限条件,让我感觉纳闷的是: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究竟是人道关怀还是政治待遇?
有劳动能力而不去工作,吸毒、赌博、嫖娼,违反计划生育……从感情上来说,如果这些人领取低保,的确让人不禁唏嘘。但愚以为,低保措施的出台,更多的应体现一种人道关怀;低保设限,也不能完全凭感情用事,抑或把领取低保看成是一种政治待遇。一个制度的出台,意味着政策导向,更是政府执政能力的体现。
二月河的『康熙大帝』里有这样的一段情节:胤祯(即后来的雍正皇帝)初到河南赈灾,看见煮救济粥的官员拼命往锅里掺水,就以为是有人把朝廷的救济米私吞了。那个官员就告诉他,如果让灾民吃白米饭,灾民就全依赖朝廷了。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其实就是从生存的角度给予低收入者予以人道关怀。当大家都在吃白米饭时,享受低保的这些人其实就是那些喝稀饭的“灾民”。如果低保是让“灾民”也可以和大家一起吃白米饭,那就很有可能产生那种只拿低保而不干活的人。在香港,就曾出现过一对30多岁的健全夫妇不去工作,靠领综援(政府救济金)过活,竟然一年外出旅游9次的事情;更有甚者,在香港拿综援,到内地包二奶……低保如果能比工薪齐平,甚至乎更高,不去工作也就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但从当下的情况来看,低保金即便是上海、北京、江浙这些相对发达的地区,也远未到可以让人好逸恶劳的程度。
吸毒、赌博、嫖娼、违反计划生育超生者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此话看起来似是合理,其实恰恰反映了决策者的意气用事。有句俗话:“桥归桥,路归路”。没有谁敢保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者就一定不会去吸毒、赌博、嫖娼,也一定不会超生。吸毒、赌博、嫖娼、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并不是哪个群体的专属权,官员也有(重庆最近还准备专门制订文件处理公务员婚外生子现象),百姓当然也会有;既然不是某个群体专属的现象,那么真要去管制,我想也只有通过法律来管制才显得名正言顺;再说,如果有些时候没有办法上升到法律制裁的程度,而这些人又的的确确是那种扶不上墙的“泥巴”,政府难道又能坐视不管?在我原来当班主任的过程中,经常看到一些贫困生无钱上学的原因是兄弟姐妹太多。有时候同事也会说,这些学生本来就是超生的,贫困不值得同情,减免学杂费更是没道理。但实际上,当我们面对一个真正需要救助的对象时,在我们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我们又有什么理由不去救助呢?
所以,个人认为,低保应该更多地体现的是对公民的一种人道关怀,而不应让它变味成一种政治待遇,在给不给予之间设定许多并不切实际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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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6-09/03/content_5041734.htm
http://www.extennews.com/htdoc/gb/news_view.asp?newsid=283